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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聋儿的福音:东莞每年新增七千万元扶助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7-11-17 09:12:30  浏览次数:


东莞聋儿的福音:东莞每年新增七千万元扶助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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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引:东莞聋儿的福音:东莞每年新增七千万元扶助残疾人。近日,广东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办简引法》),预计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支出1.24亿元用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治疗、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扶助,比2010年增加7300万元。

近日,广东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支出1.24亿元用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治疗、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扶助,比2010年增加7300万元。其中,《办法》规定的重点与新增的扶助政策主要是:


在社会保障方面,对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居家照料护理津贴。对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每年一次性给予困难生活补助3000元。对残疾人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经定点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在康复治疗方面,对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上述最长康复补助期为3年。对困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全额补助。


市财政按服务人数对象对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给予运作经费补贴,一类镇(街)补助标准为180元/人·月,二类镇(街)为220元/人·月,三类镇(街)为260元/人·月,四类镇(街)为300元/人·月。对符合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二、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在就业创业扶助方面,按每年3万元的标准,购买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各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承担。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个小时,且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公安、交通运输、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对首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困难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优先给予办理。有关部门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子女教育方面,对在公办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的困难残疾儿童,免收保教费;困难残疾儿童在康复教育期间,每月可获得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对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大专教育、两年制的专升本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难残疾人、困难多残家庭子女、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必须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每年给予1000元的交通补助。(东莞聋儿康复中心)


  困难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


  《办法》中涉及经费须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的,具体分担比例是:一类镇(街)市、镇2:8,二类镇(街)市、镇4:6,三类镇(街)市、镇6:4,四类镇(街)市、镇8:2         (东莞聋儿康复中心)